上周五夜间,一艘挪威游轮在回纽约的大洋途中遭遇滔天巨浪有袭击。其中有不少德国人。轮船公司采取了赔偿措施。但德国专家认为,游客的权利实际上是非常有限的。
豪华游轮伊丽莎白二世离开汉堡港前往纽约
勃兰登堡消费者中心的旅行法专家萨比娜.菲舍尔就此指出,假如轮船受到的损害能在短时间内排除,旅客没有严重受伤,旅客便没有中断旅行的要求权;每一个坐船出海的旅客都必须想到汪洋大海中会出现的天气剧变,“这是通常生命风险的组成部分。”
上周五至周六那个夜间,挪威游轮“Norwergian Dawm”在返回纽约的大洋途中遭遇了巨浪。据纽约每日新闻报,当时的海浪高达20多米,62个船舱入水,4名旅客受了轻伤。船运公司Norwegian Cruise Line德国代表处的埃娃.马克思说:“船上有约40人来自德国。”然而这些德国旅客在海浪中没有受到损失。
埃娃.马克思还说,船舱遭水淹的旅客在旅途结束的前一天便结束此次旅游,用飞机送回家去。2500名旅客中,作出提前返回决定的为300人。
菲舍尔女士说,原则上,假如巨浪引起了旅客的恐惧,原则上应该由旅客自己来克服。但在特定情况下,他们可以提出缺陷赔偿要求。比如,如果晒太阳的舱顶或游泳池不能使用了。假如不得不换船舱,可以根据搬迁的费用,减收半天的船资。她指出,这方面的缺陷赔偿要求不须取决于船主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。
还有可能“由于度假乐趣的消失要求赔偿”,假如这次度假完全或若干天之久地“受到严重损害”,度假追求的效果不复存在。作为赔偿,每个成年人可计每天60欧元,儿童减半。
但这种赔偿权是有前提的,即,旅游的组织者对此有责任,“比如,假如船长有可能认识到即将到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行动,却在操作上发生了错误。”在旅游组织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,假如有人受伤,受伤者可以要求旅游组织者赔偿“痛苦费”。
假如要对缺陷提出赔偿要求,最好要留下证据,“最好书面证明缺陷,”至少要记下证人的地址,“假如船舱被水淹了,能拍拍下照片来会有帮助的。”“在这种情况下,旅客也有权力要求船主提供必须的衣服和日用化妆品。”
缺陷赔偿要求最迟须于旅行结束之后四周内提出。但对“挪威晨曦”轮来说,这就没有必要了:有关的轮船公司已经退给每位旅客一半的旅费,还给了每人一张相当于将来乘坐游轮的半价“有价券”。
由于下一班的旅客被耽误了一天时间,这批旅客将获得退还一天旅费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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